近日,一篇名为《知名IT记者刘韧涉嫌金融诈骗》的文章大肆流传,文中将当事机构安徽文交中心误称作了“安徽文交所”,给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,为此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特发布了一则声明,明确表示安徽文交中心与安徽文交所为两个不同的单位主体,希望各市场主体和投资人能够仔细甄别,审慎选择交易机构开展合作。以下为声明全文:
声 明
各市场主体:
近日,网络、微信等自媒体刊载和转载了一篇名为《知名IT记者刘韧涉嫌金融诈骗》的新闻,文中在叙述相关责任人操控文化艺术品交易情况时,任意切换了“安徽文交所”、“安徽文交中心”两个名称,混淆了安徽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(简称“安徽文交中心”)和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(简称“安徽文交所”)两个不同的单位主体。给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。
在此,我们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,我所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设立,并于2010年4月28日正式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,是安徽省唯一一家综合性文化产权交易所,也是集文化版权、物权、债权、知识产权等各类文化产权权益为交易对象的专业化、市场化平台。目前仍以新闻出版发行、广播电视电影专用权益转让、各类出版权使用权等相关的文化产权交易服务,以及为各类投资机构和各类基金对文化产业投资业务提供策划、咨询服务为主要经营内容。未开展任何“电子盘”交易业务。
总之,上述任何有关类金融、投融资、虚假期货交易等业务与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没有任何关联。望各市场主体和投资人仔细甄别,审慎选择交易机构开展合作。同时我们也将保留追究上述文中作者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特此声明。
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
2017年5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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